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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党建系数法探索基层党建创新驱动机制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24/01/29

  党建是引领发展的“红色引擎”,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2014年10月8日,习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必须“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在原则要求上,“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面对“治党三问”,发现当前基层党建工作中还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的融合度不够,一些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引领发展的功能并未充分发挥出来。定海区在调研和督查基层党建工作的过程中也发现不少短板,如:有的镇(街道)存在“重显绩轻潜绩”、“重发展轻党建”的倾向和“不愿抓、不善抓、不会抓”、“抓不住、抓不实、抓不牢”的现象;有的镇(街道)在抓党建方面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尚未凸显,甚至个别地方存在基层党建地位“弱势”、作用“弱化”的现象;有的镇(街道)对党员群众的需求把握还不够全面、不够准确,甚至个别地方存在基层党建活动流于形式、脱离党员群众实际需求的现象。上述问题归结起来就是:基层党建工作活力、创新动能不足,对“党建”这个最大的政绩、对“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的思想认识需要强化,基层党建绩效考核评价以及相应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结果运用等机制亟待完善和提升。通过一系列调研和论证,定海区有针对性地找到了制度性的突破口,创新提出了“党建系数法”。

  (一)借力绩效评估的“杠杆”作用,发挥党建系数的乘积效应。2017年,定海区在对下辖的11个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基本总分由“三重工作”、综合评价、倒扣分与附加分三部分构成,最终得分=三重工作+(综合评价×党建工作排名系数)+倒扣分与附加分。党建系数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四单位考评总分之和排名计算,11个镇(街道)中第6名的党建系数计为1,每前进一名增加0.5%,每退后一名减少0.5%。2018年,党建系数法拓展用于29家区级机关第二类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最终得分计算方式也调整为:镇(街道)/区级第二类单位考核评价最终得分=基本分得分×党建系数+附加分与倒扣分。基本分满分为100分,其中,镇(街道)的基本分由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其他工作、区领导评价与民主测评构成;区级机关第二类单位的基本分由重点突破工作、共性工作、区领导评价与基层评价构成。在11个镇(街道)中,第6名的党建系数计为1,每前进一名增加0.5%,每退后一名减少0.5%;在区级机关第二类单位中,排名中间的单位党建系数计为1,每前进一名增加0.2%,每退后一名减少0.2%。

  (二)发挥结果运用的“激励”作用,撬动基层党建的创新动能。围绕正向激励,党建考评与政绩和奖金挂钩。对组织考评结果进行通报,与组织年度奖金分配相挂钩,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相挂钩。推出附加分规则,例如,对实绩亮相项目年度评价为红旗的责任单位、每场“双学双比”活动排名前三的单位、受到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单位、受到国家部委办局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单位、全区性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走在全市前列并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附加分。推进反向倒逼,明确倒扣分和一票否决事项。针对违法违纪和作风建设、通报批评等情形制定了详细的倒扣分规则。对出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轻农民负担、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食品安全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发生较大以上件造成严重影响、被市以上(含市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最终考评得分不足同类单位第一名60%的,直接列为不合格。

  (三)用好目标管理的“导向”作用,夯实党建系数法实施前提。定海区对镇(街道)党建考评的一级指标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干部、组织、人才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的统战工作、民宗工作”等。为有效防止机关党建“灯下黑”,区级机关第二类单位党建考评增加了一级指标“机关党建工作”。上述维度涵盖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每个维度又紧密围绕党的政治建设这个根和魂。以定海区委组织部对镇(街道)党建工作中的“干部、组织、人才工作”考评为例,下设“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思想干部教育管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支部规范化建设”、“着力抓实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全力推进城市党建共同体建设”、“规范提升两新党建‘双覆盖’工作”、“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等二级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四)强化过程管理的“监控”作用,保障党建系数法运行质量。探索“领办+交办+督办”的方式,建立基层党建选题管控机制,由上级党组织设立党建创新项目,将创新项目面向基层党组织进行推进落实,各镇(街道)也可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党建创新课题和实施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开展“双学双比”活动,推进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通过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了解亮点成效,交流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可看、可比、可学的典型样板。2017年以来,定海区开展了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市区两级重点攻坚项目的“双学双比”,并将重点项目每月进度在区政府公开亮相,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建立党建工作报表制度,年初下达党建工作任务的目标书,年中检查党建工作情况的进度表,年末上交反映工作成效的成绩单。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互动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明察暗访督导制度,发现问题并即使提出整改意见,实现党建项目闭环管理。

  (一)以绩效机制提动能,强化了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的“关系”。在实施党建系数法以后,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越来越感受到:“如果党建工作做不好,总体工作考评得分就会‘打折’;反之,党建工作做得好,不仅能为总体工作‘加分’,还能促进其他工作开展。这样就倒逼我们,要把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部署的党建工作做细做扎实”。这种判断可以在定海区2017年度11个镇(街道)的年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中得以证实。其中,有4个镇(街道)由于基层党建抓得好、党建工作排名靠前,年终综合考核评价排名有1至3 位的跃进,有3个镇(街道)由于党建抓得相对不紧不严,导致综合排名下降。党建系数法的实施,使基层更加重视党建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抓实党建的关注度和投入度明显上升,基层党建氛围日益浓厚。考核机制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把基层党建的“压力”转化为“动力”,把党员干部的“热能”转化为行为上的“效能”,把清单上的“责任”转化为实践中的“成果”。

  (二)以责任机制促落实,重构了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无缝链接的“谱系”。源头上明确了全域覆盖、权责统一的责任考评机制,督促下级党组织书记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全过程构建了强力有效、严密无缝的责任监控机制,党建项目的“领办+交办+督办”机制把“自上而下”的管控与“自下而上”的创新相结合,既确保项目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又真正回应民生关切,创新解决实际问题。结果上实现了正反结合、奖惩有据的责任倒逼机制,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相挂钩,与单位年度奖金分配相挂钩。随着党建系数法的实施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全区党建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实现了“要我抓”到“我要抓”的转变;党务工作者能力不断增强,实现了“粗通型”向“专业型”的转变;党建工作成效不断凸显,实现了由“抓常规”向“重创新”的转变。

  (三)以协同机制强组织,形成了基层党建工作共建、共治、共享的“体系”。在党建系数法的有力推动下,定海区以各镇(街道)、区属部门突出“大党建”思维,按照“党建引领、抱团服务、共建共享”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党委行政同频共振、党建联盟抱团发展、党建引领群团服务、党建引领社会协同,形成了基层党建工作共建、共治、共享的“体系”。各种形式的党建协同平台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搭建起对话交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平台,打破了以往资源分散、各自为政、力量单薄的局面,各类资源在协同平台内进行重组、优化,产生了1+12的效应。将党建工作有效嵌入基层治理,通过平等协商、自治管理,事务“大家商量着办”,形成了高效、扁平的基层治理格局。各种协同平台拓展延伸到生产优势互补、社会责任共担、先进文化共生、事业“抱团”发展等深层次带动,既发挥“党建强”辐射优势,也发挥“发展强”带动功能。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了赢得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的“根系”。在党建系数法这一“指挥棒”的作用下,定海区各级党组织坚守党建的“民生逻辑”,把党的执政基础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党建经费、党建人才、党建项目不断向基层沉淀。在用人用编、经济待遇等方面加大了基层支持力度,建立了一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定海特色的基层干部队伍,“一村(社)一特”、“一镇(街)一品”的民生党建品牌集聚效应凸显。通过与党员群众的多重互动,让群众更加直观深切地感受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使“党员有形象、组织有威信、群众有感情、执政有根基”,逐渐形成全民向党的良好氛围。

  (一)继续探索“四个结合”,进一步强化党建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结果运用。将党建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把单位(部门)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与“一把手”年度考核、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内部工作人员年度绩效等级相挂钩。将党建考核结果与选树典型相结合,及时将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单位党的建设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用典型带动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将党建考核结果与问题整改相结合,对党建工作考核评定为“一般”等次的,对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将党建考核结果与干部选任相结合,在单位评先评优和区委考察任用干部时,切实将党建考核结果将作为重要参考。

  (二)继续探索“两种方法”,进一步优化组织与个人绩效挂钩的科学手段。通过试点“直接挂钩”或“间接挂钩”方式,推进单位(部门)绩效与个人绩效的“实质性”挂钩。通过直接挂钩,将绩效考核分别得出个人绩效系数、单位(部门)绩效系数,按照相乘的方式得出工作人员的实发绩效。按照正态绩效分布,根据单位(部门)等级设定部门内部员工绩效等级的比例,实现间接挂钩,建立单位(部门)绩效考核等级机制。将单位(部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赋予一定的比例。

  (三)继续探索“沉淀机制”,进一步推动党建系数向基层延伸的有效路径。深化基层党建竞赛“积分”。借鉴和推广定海区好的经验做法,在基层开展“比学赶超”擂台赛、社区党建积分竞位赛等活动,扎实推进“全域党建”项目开展。竞赛结果与年度社区干部考核挂钩,全年累计积分排名前2名的社区,在年度考核基准分上另行加分,排名末位的社区不能参与年度集体评优评先。

  (四)继续探索“新型动员”,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建开放式的“第三方评价”。创新基层党建开放式“第三方评价”。近年来,定海区委、各镇(街道)党(工)委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引入了民主评议制度,吸纳了来自各方面的党员群众对基层党建工作、班子情况、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但是,党员群众的民主评议所占权重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探索通过实施第三方的开放式评价,更加客观公正、最大限度地体现和吸纳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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